不断增值。
20xx年9月27日,淘宝网在北京举行了“超级买家"的启动仪式,目的是在国内寻找成熟的网购用户。
淘宝超级BUYER秀电视总决选,本质上就是网购的电视互动版,活动节目化,节目互动化,品牌元素就是节目内容,实现了彻底的品牌娱乐模式。
4、数据库营销战略。
网络媒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互动性,即广告主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达成和受众的互动与交流,并且浏览者在网络媒体上的登陆、点击、浏览地址等信息,都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得到统计数据。
企业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及时调整网络广告的位置、形式、创意等,令广告投放与浏览者媒体接触相结合,达到最佳的广告效果。
淘宝网利用网络媒体的特点进行营销,并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。
淘宝网根据对于这些用户群进行分析,可以准确知道这一类的消费者最常浏览的是哪些网站。
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在相应网站、频道进行投放,并设计其感兴趣的广告内容,通过网络做到精准的营销和推广。
此外,淘宝网还利用数据比较不同创意、不同形式、不同页面位置的广告效果如何,进而随时调整广告创意设计。
六、我国C2C平台发展存在的问题(一)无照经营问题。
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注册、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等程序,我国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》规定,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,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,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。
但是在C2C模式中,店铺的注册、登记、注销与工商、税务以及卫生、防疫部门全然无关,目前国内C2C平台上99.7%的卖家都属于无照经营,但是考虑到工商部门精力有限,违法主体数量特别巨大,所以要完全取缔无照经营、追究责任不太现实。
但这个问题不解决,会导致逃税、销假等一系列问题,网上交易监管难是目前国内C2C平台快速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。
20xx年9月14日,《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》颁布,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“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,”这个条例的颁布拉开了网上经营者需注册的序幕。
(二)假冒伪劣问题。
C2C平台在让消费者足不出户货比百家的同时,也让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网购市场。
例如淘宝上销售较大的仿真女式皮包分为三种级别:1∶1、超A和A货。
所谓A货是指仿真度达70%的包包,超A货是仿真度达90%的包包,1∶1的包包,整个袋子的花纹对花准确,做工一流,足以以假乱真。
打假公司调查汇总的数据表明,即便是普通的假包,普遍利润可达400%-800%。
这个利润,比卖真包还高。
我国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第三条规定: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健康、清晰、明白,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。
网上店铺销售假冒伪劣和与网页描述不符的产品,是虚假广告的表现,C2C平台为其提供服务,是有责任的,但是因为牵扯到“避风港原则”、“免责声明”,法律法规的空白等情况,查处起来有难度。
(三)贩私行为。
淘宝网上有一个“全球购”模块,几乎所有涉嫌贩私的商品都集中到了这里。
“全球购”通俗的说就是海外代购,一些卖家人在海外,可以以比国内低廉的价格买到一些品牌产品,卖给淘宝网上的买家。{b








